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5/08/04)

契稅課徵範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均應申報繳納契稅,至於因遺贈、繼承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及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則免徵契稅。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陳德慶   聯絡電話:04-8870001分機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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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不得查調債務人房屋稅籍證明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依「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第2條規定,債權人可申請查調之資料為債務人之財產或所得資料,但不包括債務人房屋稅籍證明。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許秋明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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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已拆除,記得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修正,適用住家自住稅率1.2%核課者以3戶為限,民眾已拆除的老舊房屋如未申報註銷,使持有房屋戶數虛增,致按較高非自住稅率核課房屋稅。該局基於為民服務及愛心辦稅之精神,陸續針對老舊房屋寄出「房屋稅宣導通知單」,收到的民眾,請檢視通知單上標示的老舊房屋是否已拆除,若房屋已拆除,請填妥所內附申請書以傳真、郵寄該局或所屬之員林、北斗分局申報拆除,如經查明屬實,即予註銷房屋稅籍。
民眾如仍有疑義,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查詢。
承辦員:廖永超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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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持有土地的所有權人要負擔全年度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每年徵收1次,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換句話說,8月31日持有土地的所有權人就是當年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徵收所屬期間雖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惟係以該年8月31日持有土地的所有權人當納稅義務人,必須負擔全年度的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不能因持有土地未滿1年,而請求依持有期間核算地價稅;又於買賣土地時,如雙方當事人有約定按月分擔繳納交易年度之地價稅,是買賣雙方自行約定的私權行為,無法以此要求稽徵機關改按持有期間分別核發繳款書。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美玲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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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員林鎮市地重劃土地自104年起減半徵收地價稅2年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員林鎮184公頃市地重劃案已經在103年辦理完成,重劃區內土地將自本(104) 年起減半徵收地價稅2年,也就是104及105年均享有減半課徵地價稅的租稅減免,自106年起即應全面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您,重劃後土地除了減半課徵地價稅外,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騎樓及巷道用地等地價稅優惠稅率或減免,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還可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享受雙重好康的節稅。
如有地方稅疑問,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承辦員:陳嬿純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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