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5/09/22)撤銷契稅申報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之移轉或設定典權,經辦理契稅申報後,因故解除契約,而撤銷契稅申報時,應由雙方當事人敘明理由並檢附有關文件,以書面向稽徵機關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一)契稅撤銷申報申請書。
(二)原申報所檢附之公定格式契約書正本。
(三)原核發免稅證明書或契稅繳款書收據聯及收據副聯正本。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利用該局0800-476969免付費電話,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承辦員:陳玠穎 聯絡電話:04-8870001轉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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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繼承土地參與重劃後移轉,重劃費用減除規定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參與土地重劃,其重劃土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地政機關原以土地登記簿所載土地所有權人名義核發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繼承人辦妥繼承登記後再移轉時,該證明書之核發對象須更正為辦竣繼承登記之繼承人,其重劃費用始可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減除。
該局特別提醒,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再移轉土地,主張減除重劃費用時,請記得檢附更正後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民眾若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莊筱茹聯絡電話:04─8320140轉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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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內購回原自用住宅土地,無重購退稅之適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己名下的自用住宅用地後,又於2年內再重新購回,無法享有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優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於2年內另行購買土地而仍作自用住宅用地時,可申請就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但如再重新買回原出售的土地,此交易行為並不符合「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所以不能適用重購退稅之規定。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黃芳梅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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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增建變更使用未申報小心補稅受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部分民眾因農舍增建或變更為廠房、倉庫使用沒有申報,經該局查獲,除補繳房屋稅外,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新建、增建或變更使用,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應於建造完成或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提出申報,以免因漏稅而受罰。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紋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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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出就無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的住宅用地。故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後,因故遷出戶籍,依規定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舉例說明,林先生所有房屋原供已成年女兒設籍於該戶,申請坐落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現因女兒結婚遷出戶籍,雖實際仍有其他直系親屬居住該屋但未設籍,仍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
該局特別提醒,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依所漏稅額處以3倍以下罰鍰。
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王亘聖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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