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5/11/03)農舍要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農舍也是房屋的一種,自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可以免徵房屋稅。納稅人可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房屋稅。
承辦員:陳月琪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54分機
------------------------
持法院判決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免貼繳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持法院判決及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因該憑證非經雙方當事人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書立,不具備契約性質,免貼繳印花稅課徵範圍。
該局進一步表示,法院作成之調解筆錄或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因是由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具有契約性質,持憑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仍應貼繳印花稅。若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莊筱茹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368
---------------------
承買拍賣之工廠辦妥工廠登記後得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經由法院拍賣,買受人應辦妥工廠登記後,才得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向該局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如有疑問歡迎洽該局或轄區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洪國欽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205
------------------------
祭祀公業欠稅以管理人為限制出境對象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祭祀公業之財產,為其派下子孫所公同共有,如設有管理人,以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故祭祀公業如有欠稅逹200萬元以上且隱匿或處分財產,有規避稅捐執行之虞者,以管理人為限制出境之對象。
民眾如仍有任何地方稅疑義,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邱清森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426
--------------------
持法院判決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免貼繳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持法院判決及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因該憑證非經雙方當事人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書立,不具備契約性質,免貼繳印花稅課徵範圍。
該局進一步表示,法院作成之調解筆錄或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因是由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具有契約性質,持憑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仍應貼繳印花稅。若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莊筱茹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368
--------------------
列印此頁 |
|
回頂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