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5/11/18)農地於拍定時不符農用規定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予自然人時,得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以移轉時該農地確實作農業使用為要件。經法院拍賣之農地,倘拍定當時未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雖嗣後作農業使用,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
承辦員:劉玉玲 聯絡電話:04-8870001轉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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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請儘早繳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4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逾期繳納者,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為止,亦即本年度地價稅自12月3日起開始加徵滯納金,請尚未繳納之納稅義務人儘早繳納。
該局特別提醒您,民眾所持繳納期限至104年11月30日止之地價稅繳款書,自12月3日起即無法至便利超商繳納或以 ATM櫃員機轉帳、信用卡繳納、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及電話語音轉帳等方式繳納,僅能至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臨櫃繳納,如果您尚未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可就近至該局或分局申請補發。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美玲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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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或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民眾出售農業用地如符合作農業使用之條件,請先向鄉鎮市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並於申報移轉時,檢附該證明文件,才能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優惠。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至該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網址:www.changtax.gov.tw)查詢不動產移轉申報流程,或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林琦文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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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退稅土地5年內贈與配偶應追繳原退稅款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經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後,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能移轉或供營業、租給他人使用;若贈與移轉登記給配偶,因產權已由受贈配偶取得,係屬於實質移轉,依規定仍應追繳原退還稅款。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黃芳梅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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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移轉土地以起訴日當期公告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持法院判決書或法院和解筆錄移轉登記,例如:法院判決共有土地分割之案件,可由權利人單獨申報移轉現值,但為避免權利人故意高報移轉現值而增加納稅義務人稅負,故土地稅法第30第1項第4款規定,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以起訴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以維護社會正義。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曾碧鈴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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