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5/12/23)同一合約具有不同性質稅率者分別訂約可節省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規定:「同一憑證具有二種以上性質,稅率相同者,僅按一種貼用印花稅票;稅率不同者,應按較高之稅率計算稅額」。該局進一步說明,同一合約含有二種性質且稅率不同者,民眾可選擇分別訂約,以節省印花稅。例如一份契約書包含機器採購400萬元(買賣動產)及安裝工程100萬元(承攬),如訂於同一份契約書合約總價500萬元,須以較高之承攬契據千分之一需貼繳印花稅5,000元,但如分別訂立,買賣動產契據每件只要貼繳印花稅12元,承攬契據100萬元按千分之一貼繳印花稅1,000元,合計1,012元,可節省印花稅3,988元。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廖美女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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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回原自用住宅土地,無重購退稅之適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己名下的自用住宅用地後,又於2年內再重新購回,無法享有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優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於2年內「另行購買」土地而仍作自用住宅用地時,可申請就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但如再重新買回原出售的土地,不符合「另行購買」新自用住宅用地,所以不能適用重購退稅之規定。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黃芳梅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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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變更後契約書再次申報土地增值稅應重新貼繳印花稅
最近有民眾電話詢問,其土地移轉辦理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經撤銷或註銷後,重新修改原契約書立約日期,再持憑辦理申報,其契約是否須另行貼繳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上述土地增值稅申報案件經撤銷或註銷後,再修改原土地所有權移轉契約立約日期,是立約人雙方再ㄧ次意思表示ㄧ致所為之另ㄧ個契約行為,與原契約無關,故再持憑辦理申報,應另行貼繳印花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朱永鴻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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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土地分割或合併也可採用網路申報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財政部已擴大土地增值稅網路申報範圍,共有土地分割或土地合併,也可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申報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共有土地分割或土地合併案件,差價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上者,須申報土地增值稅,而只要分割或合併明細總筆數在200筆以內之案件,都可以在線上申報,超過200筆以上者,須以附件方式傳送明細表,完成網路申報,歡迎民眾善加利用。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該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員:黃芳梅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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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供營業使用 土地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的土地,地上房屋如供營業使用,即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要件,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若房屋僅部分供營業使用,則可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所占土地面積比例適用。
納稅人如有地方稅疑問,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承辦員:陳嬿純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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