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6/03/24)未辦竣戶籍登記不影響房屋稅適用自住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的房屋申請自住住家用房屋稅只須符合下列條件:一、無出租使用。二、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因此,房屋稅適用自住稅率並不以辦竣戶籍登記為要件,所以房屋若是空戶,無人設立戶籍,亦可適用自住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則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這個部分與房屋稅適用自住稅率條件不同。民眾如要進一步瞭解有關法令規定,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承辦員:林鳳女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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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仍應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及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所以違章建築還是要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常有民眾誤認只要繳納房屋稅,違章建築就能變為合法建築,這是錯誤的觀念,繳納房屋稅只代表納稅義務的履行,並不能將違章建築變成合法。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俊凱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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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取得土地要留意申辦自用住宅用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取得土地,不論是經由買賣、受贈、拍賣、繼承......等原因,因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該土地原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依規定無法延續適用,須由新土地所有權人重新申請,該局籲請民眾記得在當年度9月22日前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適用,逾期申請者,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美玲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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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或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民眾出售農業用地如符合作農業使用之條件,請先向鄉鎮市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並於申報移轉時,檢附該證明文件,才能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優惠。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相關事宜。
承辦員:朱永鴻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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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繼承取得免繳契稅
民眾常有疑問,因繼承取得房屋,在辦理房屋過戶時,要不要申報契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而取得者,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因繼承取得房屋,則不屬於契稅課徵的範圍。
該局進一歩表示,民眾可於地政機關辦理建物之繼承登記後,檢附房屋所有權狀,向該局申請變更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名義;如為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則需檢附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及繼承人印鑑證明書等文件逕向該局申請變更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名義。民眾如有任何稅務上的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
承辦員:陳秋曄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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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人之繳款書送達要件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為全體公同共有人,稅捐稽徵機關依規定將繳款書向其中1人送達外,並另繕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全體公同共有人。
該局提醒民眾,因核定稅額通知書並非繳款書,僅收到通知書的納稅義務人可向繳款書受送達人協議繳納稅額,或向該局申請補發繳款書;此外,如對應納稅額不服,應於繳納期間屆滿次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請復查。
民眾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員:王亘聖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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