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6/05/18)

夫妻共有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各別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為夫妻共有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條件,夫妻雙方須各別提出申請,才能全部適用。如僅其中一方提出申請,則另一方持分之土地,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此外,該局特別提醒,土地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須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核准後當年度才可以適用千分之二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陳建翔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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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應併同房屋課徵房屋稅,房屋移轉時亦須併同申報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電梯設備係固定附著於房屋,與房屋構成一體,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依法應課徵房屋稅,建物移轉時應併同房屋申報契稅。
民眾若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免費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鄧瑞華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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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單經大廈管理員代收即發生送達效力
近來民眾反應稅捐機關遞送稅單時,是由大廈管理員蓋章簽收,而不是納稅人本人親自簽收,因此主張送達不合法。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規定得將文書付與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因此大廈管理員代為收受稅單,是在僱傭關係存在下所從事的例行性工作,於代收當日就對納稅人產生合法送達效力,至於該大廈管理員是以何種方式將稅單交予納稅人,屬內部作為,對送達效力不生影響。民眾若有疑問,請洽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承辦員:陳雅琳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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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用住家用自住稅率房屋如無變更免逐年提出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住家原已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是否須每年提出申請重新認定?
該局表示,有關適用住家用自住稅率房屋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房屋無出租使用。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所以,房屋如已申請自住使用,而且沒有變更使用情形或申請其他房屋適用而放棄原核准自住使用房屋時,就不須要每年提出申請。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俊凱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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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25日起計5個上班日,地方稅務局房屋稅服務櫃台延至晚間6:30!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方便上班民眾洽公,該局及員林、北斗二分局於105年房屋稅繳納截止日前最後5個上班日,即5月25日~27日、30日及31日等五天,每天延長房屋稅服務櫃台辦公時間至晚間6時30分,提供民眾辦理補發稅單及相關納稅諮詢等服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該局亦提醒納稅人儘速於5月31日前繳納房屋稅,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如有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高圖佑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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