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6/06/07)

戶籍遷出雖仍居住該地將無法適用地價稅自住優惠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常誤以為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一經核准即可永久適用,其實不然,如原已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轉換工作、新購屋、子女就學,而將戶籍全部遷出,縱使仍居住在該地址,也不能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王筱瑩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40
-------------------
課徵田賦之都市土地不作農業使用應改課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都市內農業區原徵收田賦(目前停徵)之土地,因填置土石未作農業使用,而被課徵地價稅。該局指出,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土地,僅限作為農業用地使用,倘改作其他用途,依土地稅法規定,應改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原符合課徵田賦之土地,因未作農業使用而改課地價稅,如果恢復作農業使用,即可重新申請課徵田賦,減輕租稅負擔。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紋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513
-----------------------
新建房屋由承受人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應申報繳納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建築物在建造完成前,基於買賣或贈與等原因,而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為起造人,因實際上非自己出資興建,仍屬於買賣、贈與不動產行為,承受人應於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契稅。逾期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不超過1萬5千元;倘未申報經稅捐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紋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513
---------------------
重劃後再繼承之土地移轉 土地增值稅不可減徵40%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重劃後之土地於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40%;但重劃後繼承之土地,繼承人繼承登記後再移轉時,已非屬重劃後之第一次移轉,不適用減徵土地增值稅40%規定。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劉玉玲 聯絡電話:04-8870001轉117
-----------------------
房屋稅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以免被移送執行!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5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即自6月3日起算)要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滯納金。
該局指出,部分納稅義務人因未居住戶籍地或搬遷新址,卻忘了申請更正房屋稅單投遞地址,稅單投遞時因無人領取而寄存於戶籍地郵局,已屬合法送達,民眾未於期限內繳納,逾30日後除加徵滯納金外,還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
欠繳稅捐提供擔保可塗銷禁止財產處分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欠繳稅捐,經該局通知有關機關就其不動產或車輛等為禁止處分登記後,倘欠稅人申請提供易於變賣、保管、無產權糾紛之財產作為擔保,且足以保全欠繳稅捐者,可塗銷禁止處分。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鍾惠萍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300


列印此頁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