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6/06/21)

以遺產分割協議書繼承財產應繳納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所遺留的不動產,如以簽訂遺產分割協議書方式分配遺產者,則應繳納印花稅。
遺產之繼承由繼承人平均繼承或公同共有繼承,則無須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但如有2人以上繼承時並以遺產分割協議書分配者,不論不動產由1人或數人繼承,均應繳納印花稅,印花稅之繳納僅需就不動產部分以協議成立時(非繼承時)價值之千分之一計算。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洪淑滿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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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土地欠稅 全體公同共有人負連帶繳納責任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未設管理人或未辦繼承之公同共有土地,依稅捐稽徵法規定,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對應納稅捐負有連帶責任。
該局提醒民眾,即使部分公同共有人或繼承人已申請地價稅分單並完納,對其他共有人尚未繳清之稅款,仍負連帶繳納義務,不能免責,該局可就未繳清之欠稅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當執行署對未繳納應有權利部分之義務人執行無著時,就會對已分單繳納之義務人執行剩餘未完納稅款。
民眾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員:王亘聖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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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相互贈與農地得選擇適用「配偶贈與」或「農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28條之2第1項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同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夫妻間相互贈與之農業用地,同時符合上述規定,得由申請人自行選擇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洽詢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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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移轉公共設施保留地,依都市計畫書規定以徵收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未明文規定取得方式,均有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民眾如有符合上述條件,請先向鄉鎮市公所申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並於申報移轉時,檢附該證明文件,才能申請免稅優惠。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 廖宗信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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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可減半繳納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工廠,於辦妥工廠登記後,可申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如於減免原因或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申請,當月份起即可適用減免。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鍾惠萍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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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心鹿港情」租稅宣導活動邀請鄉親相招逗陣來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訂於7月9日星期六下午3點,在鹿港公會堂前廣場舉辦「稅務心鹿港情」租稅宣導活動,歡迎民眾踴躍參加。
該局表示,此次精心設計多項活動,讓民眾在輕鬆的氣氛中獲得稅務新知,另外成功申辦手機條碼,或加入該局Facebook粉絲,即可獲得精美宣導品,並舉辦捐發票送愛心換好禮活動,民眾可捐贈無實體電子發票或紙本發票,即可兌換好禮,好禮獎不完喔!由於數量有限換完為止,當日所募集之發票全數捐贈給本縣社福團體,這樣一個有趣、知性又有意義的活動,値得大家一起來,歡迎鄉親朋友們踴躍參加。
活動相關資訊請上該局網站查詢(www.changtax.gov.tw)或撥打04-7239131轉122、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李繼娉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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