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6/09/20)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坐落地,也可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移轉時,地上建物未辦理保存登記(即無建物所有權狀),只要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勘測成果圖或建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該建物坐落之土地地號,仍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指出,未辦理保存登記或無使用執照房屋,如尚未設立房屋稅籍,應先至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但要特別提醒土地所有權人,新設籍之房屋,其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者,須於房屋設立稅籍滿一年以後,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朱永鴻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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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查調他人財產有限制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之財產等課稅資料,稽徵機關應負保密責任,所以,債權人除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外,均不得查調他人財產資料。
該局進一步說明,上述其他執行名義,係指具有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至第6款之執行名義,例如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及調解、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經法院許可強制執行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裁定等及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48條之規定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債權人得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李嘉峰 聯絡電話:04-8870001轉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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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以8月31日土地登記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5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常有民眾詢問,土地已經移轉了,怎麼還會收到地價稅單呢?
該局說明,地價稅是以當年度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意即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之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近期有買賣土地之民眾要特別注意,如買賣雙方自行協議按土地持有實際月份分攤地價稅,係屬私法行為,地價稅之核課仍須以納稅基準日登記之所有權人向其全額課徵。
民眾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員:黃逵鱗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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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票銷花後不得揭下重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執行印花稅檢查時,發現有納稅人將原已貼用並經加蓋圖章註銷的印花稅票撕下,另貼用於其他應稅憑證使用,被處應納稅額20倍罰鍰。該局特別提醒,應納印花稅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並依規定加蓋圖章註銷即銷花,且不得揭下重用,以免被查獲遭處重罰。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紋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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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口契約工程結算後有溢繳印花稅款可申請退還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承攬契據如必須等工作完成後才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應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先預計其金額貼用印花稅票,等該項工作完成時,再按確實金額補足其應貼印花稅票或退還其溢貼印花稅票之金額。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各級政府與廠商簽訂災害搶修開口契約,其應履行之工作事項及數量必須視契約期間內天然災害發生情形而定,契約成立時所約定之工程總價尚不具可確定性,契約屆期始確定支付金額,則預先多貼繳印花稅,可申請退還。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紋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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