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7/01/24)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惟如有作營業用部分,則不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必須同時符合「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及「住家使用」2個要件,才能免徵房屋稅,所以現值10萬元以下房屋如有部分供營業使用,營業用部分應按其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住家用部分則可免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陳秋燕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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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地須自登記日起2年內將戶籍遷入始可申請退還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買賣自用住宅用地,不論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只要兩地皆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即可就新購土地地價超過賣出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在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金額。
該局並說明,如果民眾規劃先行購買房地再出售原有房地時,須留意重購地須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將戶籍遷入,始可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曾楷芬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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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申請復查,以繳款書所載的納稅義務人為限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應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申請復查。所以得申請復查的人,以繳款書所載的納稅義務人為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例如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係以取得土地所有權人為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亦即繳款書所載的納稅義務人為受贈土地之人,如以贈與人名義申請復查,即屬主體不適格案件,駁回其復查申請。該局提醒民眾,對稅捐如有不服,應由合法申請人提出復查,以確保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紋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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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將於2月起展開106年度房屋稅籍清查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6年度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工作將自2月展開,清查重點包括房屋的使用情形、減(免)稅房屋有無變動,以及新建、增建和改建房屋有無申報。為防假冒,嚴格規定清查人員到場調查並輔導辦理申報事宜,態度要和藹並應配帶識別證,供納稅人辨識,請各納稅義務人配合協助辦理。
該局特別呼籲,請新建或增建尚未設立稅籍之納稅義務人,儘速向房屋所在地稅務局申報,以免因漏未申報致發生漏稅而遭受處罰。
承辦員:劉孟如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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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其坐落基地土地就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要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經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地上房屋已未出租或供營業、事務所使用時,請記得向該局(或員林、北斗分局)申報用途變更,才能再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許雅惠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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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用房屋設立「受託信託財產專戶」登記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住家用房屋供「受託信託財產專戶」設立登記,如該房屋未供其他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仍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陳新音 聯絡電話:04-8870001分機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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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交換也可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34條所稱「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也包括「交換」土地在內,因此土地交換如果符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土地所有權人在交換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即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果是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時,就不能適用該項優惠稅率,請特別注意。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黃沛萱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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