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7/02/15)

地價稅欠稅大批催繳作業即將展開
為維護租稅公平,針對地價稅逾開徵期限仍未繳納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將於近日展開地價稅催繳送達作業。
該局表示,依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未於繳款書所載限繳日期內繳清,每逾2天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的滯納金,如果超過30天仍未繳納,除了加徵稅額15﹪的滯納金外,並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該局呼籲民眾收到繳款書後,請儘速繳納,以免因逾期而遭加徵滯納金並被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次地價稅繳款書為重新補發,只能持繳款書到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或使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至繳稅服務網站進行繳稅(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或稅額2萬元以下可至便利商店繳納。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繳款書上聯絡電話向承辦人查詢,或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承辦員:劉姿妏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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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建物未辦保存登記,仍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上建物雖無辦理保存登記,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要件,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時,須檢附房屋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或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核發之建物勘測成果圖,作為建物坐落基地土地地號之證明。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洽詢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張怡婷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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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出再遷入要重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現行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於地價稅租稅優惠須提出申請,因此原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如果戶籍遷出再遷入,必須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適用該優惠稅率,戶籍遷出期間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提醒民眾若因需要將戶籍遷出,應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成年直系親屬任一人設籍於該處,以免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遭補稅處罰。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476969。
承辦員:蕭銘均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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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106年地價稅清查已經開始
為健全土地稅籍及維護租稅公平,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已全面進行地價稅籍清查。該局呼籲,原經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優惠稅率或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土地,如果已經不符相關規定,例如自用住宅戶籍遷出或出租營業、工廠登記被註銷、農地興建廠房未作農業使用等,應主動申報,以免被查獲補稅處罰。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銘均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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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調解筆錄辦理物權登記需貼印花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所以法院作成調解筆錄或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書,是基於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屬具有契約性質之憑證,如經當事人持憑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陳新音    聯絡電話:04-8870001分機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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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之土地以拍定日有無辦竣戶籍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審核標準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法院拍賣之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應以拍定日有無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為準,倘於拍定日之後才將戶籍遷入,則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洪佳琦    聯絡電話:88700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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