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7/02/21)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重購與出售土地所有權人須為同一人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在2年內買賣自用住宅用地,如新買土地的地價超過賣出土地的地價減原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可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新購土地要與原賣出土地所有權人同一人,才符合規定。若本人出售土地再以配偶名義新購土地,雖是夫妻,但因土地所有權人不同,仍不得申請。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 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陳欣瑤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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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房屋已註銷營業或終止出租,土地要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重新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因地上房屋作營業或出租而改課一般用地稅率,嗣後註銷營業或終止出租,應在9月22日前重新申請,當年度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地價稅,逾期申請則自次一年度起適用。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李紜菱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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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成道路移轉如非公設保留地,須繳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有之既成道路用地移轉與他人是否免徵土地增值稅,須視該既成道路用地是否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而定。如為經都市計畫編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未徵收前之移轉依法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優惠;若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則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既成道路用地不一定就是公共設施保留地,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才有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一、須經都市計畫劃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
二、保留供政府或公共事業機構取得開闢。
三、該公共設施保留地計畫將由政府依法「徵收」、「區段徵收」方式取得。
如尚有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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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欠稅未達百萬元,仍可能被限制出境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指出,常有民眾以為欠繳稅捐、罰鍰合計達100萬元以上才會被限制出境,故先繳納部分稅款,認為只要欠繳稅款未達限制出境標準,就可以放心出國,卻在辦理出境手續時,被告知已遭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限制出境。
該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是為保障稅收,個人欠繳本稅及罰鍰合計達100萬元以上,才可限制出境;而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則為強制執行措施,義務人如有故意不履行、逃匿、隱匿應供執行財產或違背協力義務等行為,不論欠費(含國稅、地方稅、健保費、交通罰鍰…等)金額多寡,即有可能遭限制出境。因此,稅捐稽徵與行政執行規定並不相同。
該局特別呼籲,民眾收到稅單時,請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執行外,也有可能被限制出境,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及自身權益受損。
承辦員:韓彩珠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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