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7/03/15)

應稅憑證依規定貼繳「印花」了嗎?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6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即將開始,今年印花稅檢查重點包括營建業、技師及建築師、記帳業、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等業別與承攬公共工程業者等,因此特別呼籲上開業者,自行檢視應稅憑證是否已依規定貼繳印花稅,或有貼繳不足,請儘速補貼或補繳,以免被查獲受罰。
該局進一步表示,印花稅檢查目的是希望透過查核予以輔導,並提醒業者能自行檢視依法繳稅,以維護租稅公平,而非在處罰納稅義務人。但如經查獲違反印花稅法相關規定,最高可處30倍罰鍰。所以,在檢視應稅憑證時,如發現有貼繳不足者,請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以免受罰。
承辦員:廖美女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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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非住家用面積未達全部面積六分之一者以六分之一計課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倘實際非住家使用面積低於六分之一,依規定課稅面積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若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黃稟耀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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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須分別提出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有位民眾來電詢問,他與太太最近新購房屋,土地及房屋分別登記在兩人名下,各持分2分之1,想要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是否只由夫妻一方提出申請即可。
該局說明,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故土地如果是夫妻共有,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條件,必須土地所有權人雙方分別提出申請。如只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請,稅捐機關僅能就申請部分核准,另外未申請一方持有之土地,仍須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特別提醒,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須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核准後當年度才可以適用自用住宅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
地價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簡靖晏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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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回復作農業使用可申請恢復課徵田賦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或都市計畫範圍內的農業區或保護區,如作「農業使用」者,得申請課徵田賦。依據農業發展條例規定,農業使用係指農業用地依法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及設置相關之農業設施或農舍等使用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若農業用地因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而被稅捐機關改課地價稅者,嗣後如回復原狀作農業使用者,可向該局申請恢復課徵田賦,經核定後即可自當年期適用,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簡靖晏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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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土地同時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真便利
原本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繼承移轉登記,縱其自住用途未變更,新所有權人仍須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可再適用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繼承人權益,已提供更貼心即時的服務,於民眾辦理繼承自用住宅土地臨櫃查欠稅捐之同時,即預先輔導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避免土地過戶後忘記提出申請;此外,如因故未能即時申請,該局也會再寄送貼心提醒的輔導函,以保障民眾權益不漏失。
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10‰~55‰,係採累進課稅,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2‰,相差最少四倍喔!該局特別提醒土地新所有權人,一定要即時申辦。如有疑問或不清楚的地方,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簡靖晏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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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用地全戶遷出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要件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如全戶戶籍遷出,就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該局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二者稅額相差至少4倍,民眾在辦理戶籍遷出時,要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已成年直系親屬中任何一人在戶籍地址,以免不符規定影響自己的權益。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許秋明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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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房屋供營業使用 地價稅即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地上房屋如供營業使用,即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要件,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若房屋部分面積供營業使用,則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所占土地面積比例適用。該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記得向土地所在轄區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用途變更,以免被查獲除補稅外,還要處以罰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黃明滿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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