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7/04/07)房屋拆除要記得向稅捐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喔!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拆除,應依規定於房屋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即可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房屋拆除後未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且無拆除執照,亦未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滅失登記,或無其他足以證明房屋拆除日期之資料者,則以申報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育群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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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益信託土地可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係由受託人持有,原則上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如果是屬於自益信託,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的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則只能從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呂怡徵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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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適用工業用地稅率於工廠登記證註銷後應向稅捐機關申報以免受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供工廠使用並申請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請注意,如果工廠登記證註銷或未按期完成建廠,已不符合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條件,要趕快向稅捐機關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以免受罰。
該局提醒納稅人,如有上述情形其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已消滅,不再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應即向該局申報,否則一經檢舉或查調,即無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有關納稅人主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免罰之適用,應依土地稅法第54條規定除追補應納稅額外,並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民眾如有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想要進一步了解,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員:賴鳳伶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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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辦理繼承或贈與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後,5年內移轉須補免徵稅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辦理繼承或贈與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後,土地所有權人於5年內辦理申報移轉現值者,該局會將土地增值稅申報資料通報管轄國稅局查核追繳應納稅賦。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要注意農業用地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管制期限,避免土地繼承或受贈後5年內移轉,以免被追繳原免徵之遺產稅或贈與稅。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員:邱盟淑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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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契約含有不同性質稅率者分別訂約可節省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同一契約含有二種以上憑證性質,稅率相同者,按其稅率貼繳印花稅票;稅率不同者,應按較高之稅率計算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同一契約含有二種性質且應貼繳之印花稅稅率不同者,民眾可選擇分別訂約,以節省印花稅。例如一份契約書包含機器採購400萬元(買賣動產)及安裝工程100萬元(承攬),如訂於同一份契約書契約總價500萬元,須以承攬契據按千分之一稅率貼繳印花稅5,000元,但如分別訂立契約,則買賣動產契據每件只要貼繳印花稅12元,承攬契據100萬元按千分之一貼繳印花稅1,000元,合計1,012元,可節省印花稅3,988元。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朱永鴻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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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繼承取得之不動產免徵契稅及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取得不動產所有權,因繼承財產時已依遺產稅法之規定申報繳納遺產稅,為免就同一移轉財產行為重複課徵,免徵契稅及土地增值稅。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鍾惠萍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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