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7/05/09)

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應改課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土地依法劃定的農業區、保護區及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必須作農業用途使用,始得課徵田賦(76年停徵迄今)。
該局進一步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如在農地上興建農機具室、溫室、畜舍、禽舍、養殖池等各項農業設施或農舍,須依法提出申請取得容許使用或使用執照,才能認定為農業使用課徵田賦;如係自行在農地上增建、改建或設置各項設施工作物……等擅自變更之情事者,已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應依規定改課地價稅。
為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經改課地價稅之農地,如事後恢復農地農用或取得容許使用證明或使用執照者,請記得向該局提出申請課徵田賦。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簡靖晏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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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移轉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須檢附農業使用證明書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移轉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須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該證明書有效期間為6個月,亦即自核發之日起至申報移轉現值收件日(或法院拍定日或辦竣登記日)止,須在6個月內,始得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洽詢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陳玠穎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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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共有房屋可選任管理人繳納房屋稅喔!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106年起對於未設管理人之分別共有房屋,該局將依各持分比例分別寄發房屋稅繳款書,若不欲分單者,須選任管理人向該局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者,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其為公同共有時,則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育群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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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雖不必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但仍應就其契約行為依規定由雙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俟完納契稅後,據以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
民眾若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免費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鄧瑞華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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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益信託房屋可申請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信託房屋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持有,應按非自住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但信託房屋如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自益信託),且該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無出租情形,又與該房屋信託目的不相違背,且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就可申請按自住稅率1.2%課徵房屋稅,以節省稅捐。
承辦員:蔡文彬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54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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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房屋也要繳納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亦同。另有民眾誤認只要繳納房屋稅,違章建築就能變為合法,實則不然,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只要有新增、改建或變更使用時,應依規定於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若未依規定申報,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潘宜純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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