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7/05/17)取得之土地繼續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仍須重新申請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買賣、贈與等原因以致所有權發生移轉,縱然使用用途未變更,繼續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仍應由新土地所有權人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重新向土地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超過期限才提出申請,只能從次年期開始適用。
為維護自身權益,請依規定於期限內提出申請。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簡靖晏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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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因信託申辦移轉登記無需申報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因信託行為成立,由委託人移轉與受託人,申辦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無需先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惟仍應向該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查欠作業,再檢附無欠稅(費)證明文件,憑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若有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謝桂蘭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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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上網申辦方便又快速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土地的地價稅採累進稅率課徵,稅率從10 ‰到55‰,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2‰,稅負相差非常多,但是必須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法定要件後才能適用。為便民申請,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changtax.gov.tw/)提供線上申辦服務,只要填妥納稅義務人姓名、房屋及土地坐落等基本資料後送出,即完成申請,歡迎多加利用,申請截止期限為每年9月22日,該局提醒尚未申請者,請儘速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自次年才能適用,經核准而未變更使用者,免再提出申請。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銘均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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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移轉所立之契據免繳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移轉所書立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每件應按契約金額千分之一稅率計算稅額,由立約或立據人貼繳印花稅。該局進一步表示,如果房屋沒有辦理保存登記,移轉時只須向稅捐機關申報契稅及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不須持契約書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因此該契約書不是印花稅的課稅範圍,免貼繳印花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相關事宜。
承辦員:曾楷芬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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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不因繳納房屋稅而成為合法建物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繳納房屋稅與建築物是否合法建造完全沒有關聯,更不會使違章建物因繳稅成為合法建築!房屋稅係稅捐稽徵機關對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課稅,為維護課稅公平,不論是否合法或未合法取得使用執照建物都要課徵房屋稅。另“稅籍證明書”係供納稅義務人了解該房屋之課稅情形,無法作為不動產產權或合法證明文件。
若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黃稟耀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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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之房屋變更為父母所有,應課徵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房屋,並辦妥所有權登記,依法該屋所有權即屬未成年子女所有,嗣後再移轉登記予父母,縱然先前係父母出錢贈與,承受人父母仍應依其移轉原因(如買賣、交換、贈與等),自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逾期限申報者,每逾三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民眾若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
承辦人:陳凱芳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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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26日及31日,地方稅務局房屋稅服務櫃台辦公時間延長至晚間6:30!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方便上班民眾洽公,該局及員林、北斗兩分局於106年房屋稅繳納截止日前最後5個上班日,即5月23、24、25、26及31日等五天,每天延長房屋稅服務櫃台辦公時間至晚間6時30分,以提供民眾補發稅單及相關納稅諮詢等服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該局亦提醒納稅人,106年房屋稅繳納期間至5月31日截止,逾期繳納者,每超過2日將按應納稅款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如有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高圖佑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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