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7/06/01)

實貼印花稅票要記得銷花!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應稅憑證,在書立或交付使用時,就應貼繳足印花稅,如採實貼印花稅票者,須在每枚稅票與憑證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個人得以簽名或劃押代替圖章,才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
該局進一步表示,繳納印花稅除了購買印花稅票貼用外,可選擇向該局申請按期彙總或開立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除了省時方便外,更可避免逐張貼花及銷花的不便,民眾可多加運用。
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廖美女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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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且非屬法定空地可免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且非為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可免徵地價稅,該局貼心提醒民眾,請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該局(或員林、北斗分局)提出申請,如符合上述規定,當期即可免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李紜菱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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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地價稅即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將地上房屋出租他人,雖然未供營業作住家使用,仍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所以房屋出租他人就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日後不再出租回復作自用住宅用地使用時,須重新提出申請才能適用。
民眾如有疑義,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李明正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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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遭人建造房屋,地主可以查詢該房屋稅籍資料嗎?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土地遭人建造房屋,要求查詢該房屋之納稅義務人資料,但鑒於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該局無法對地主提供地上房屋的稅籍資料。
該局進一步表示,若民眾有產權爭議,應透過司法途徑解決,受理單位會依法向主管機關查調資料。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育群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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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共有房屋全面分單課徵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為持分共有者,以往僅對提出申請房屋稅分單繳納的民眾才會分別寄發房屋稅單,為符合稅捐稽徵法第12條立法意旨,該局自今(106)年起,依持分比率分單課徵;如不欲分單者,請經由全體持分共有人之同意並選任管理人,向該局提出申請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
民眾若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免費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林睿騰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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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時請注意地價稅歸屬
民眾常有疑問,土地已經賣給他人了,為何還收到當年度地價稅繳款書?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雖然在每年11月開徵,但納稅義務人是以當年度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之所有權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所以民眾如有土地買賣、贈與等移轉時,應留意當年度地價稅之歸屬,即便買賣雙方在契約書中另有約定地價稅由誰繳納,此也是當事人間私權行為,稅捐機關不能因此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請民眾特別注意。如有問題,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銘均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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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農地申請不課徵土增稅有期限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法院拍賣之農地,如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權利人或義務人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提出申請,逾期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特別提醒,所檢附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應自核發之日起至法院拍定之日止,在6個月內者,才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民眾若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王彰祺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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