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7/06/15)土地辦理信託登記前須辦理查欠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因信託行為成立,而依信託法第一條規定,由委託人移轉給受託人,雖然不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但仍須備妥信託契約書先向土地所在地方稅務機關辦理查欠作業後,再向地政事務所辦理信託登記。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朱永鴻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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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房屋建築完成未滿一年且評定現值少於基地公告現值百分之十者不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防止土地所有權人先在自有土地上興建簡易房舍,於該房地出售時享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投機行為,因此土地稅法特別規定建物的評定現值若不及所佔基地公告現值百分之十,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但該建物若已建築完成滿一年,則不在此限。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甲君所有A地公告現值為一千萬元,上有一建築完成未滿一年之B屋,甲君出售該房地,若想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則B屋評定現值須達一百萬元以上,否則要等到建築完成滿一年以後才可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黃國斌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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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不動產移轉契約已繳納印花稅不得退還!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即應繳納印花稅。所以納稅人訂定不動產移轉契約,持向稅捐機關辦理土地增值稅或契稅申報並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者,應依規定於申報的時候繳納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不動產移轉契約,因故致合約所載事項無法履行,其已繳納之印花稅,即不得申請退還。因此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訂定移轉契約時,對於買賣條件及相關事項先想清楚,以免移轉不成,平白損失已繳納的印花稅喔!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黃國斌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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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遺贈取得的土地應申報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繼承而移轉的土地,依法免徵土地增值稅,且免辦理現值申報;但受遺贈取得的土地,係遺囑人以遺囑將其土地無償給與他人,屬贈與行為,受遺贈人應申報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洽詢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張怡婷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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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以「贈與」方式移轉,不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報繳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可申請按優惠稅率百分之十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移轉土地,申報土地增值稅時須特別注意,如果要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只有以「出售」的方式辦理移轉,而「贈與」移轉並非「出售」,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黃沛萱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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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屋兩賣未能取得建物所有權的買方可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移轉經申報契稅,在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原所有權人再另行出售於第三人並申報契稅,造成一屋兩賣;其中一方如已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另一方既未能取得建物所有權,准由買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洪國欽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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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財產未設管理人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時,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如為公同共有時,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沈默宜 聯絡電話:04-8870001分機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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