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7/06/23)「交換」土地可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交換」視同「買賣」,因此土地稅法所稱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包含交換之土地在內,若交換的土地面積未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且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在交換的前一年,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即可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如果是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時,就不能適用該項優惠稅率。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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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持分共有的土地雙方須提出申請才可適用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符合未供出租、營業等使用,且由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完成戶籍登記。因此,以夫、妻個別名義登記的土地所有權,欲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時,夫妻雙方皆要提出申請,
才可以都適用優惠稅率。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和一般用地稅率10‰以上累進稅率,相差至少4倍以上,該局提醒民眾檢視自己的地價稅稅單,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而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時,應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可以在當年期適用。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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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益信託土地可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係由受託人持有,原則上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如果是屬於自益信託,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的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則只能從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民眾如有疑義,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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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契約書載明收取之金額並簽章須貼繳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租賃契約書內「房租收付款明細欄」,若有記載收取租金金額並簽章表示收訖,出租人要記得按收款金額貼繳4‰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租賃契約書原則上不在印花稅課徵範圍內,但出租人每次收取租金時,若未另外開立收據而直接於承租人所持房屋租賃契約書「房租收付款明細欄」,載明收取之金額並簽章,該房屋租賃契約書即具有銀錢收據性質,應由出租人依收款金額逐次貼繳4‰印花稅;但如以匯票、本票或支票收取租金,並於該欄註明票據名稱、號碼及金額,則可免貼繳印花稅。
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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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規定,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出售公共設施保留地如道路、公園用地等,必須為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且將由政府以徵收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未明文規定取得方式,才有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的適用。如有符合前述條件,請民眾先向土地所在鄉鎮市公所申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並於申報移轉時,檢附該證明文件,才能申請免稅優惠。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稅捐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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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屋增編門牌申請新增房屋稅籍不需報繳契稅
房屋共有人共同居住在三合院厝,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增編新門牌,再向稅捐稽徵單位申請新增房屋稅籍是否需報繳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照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若原屬共有房屋申請將房屋增編另一稅籍編號,其房屋仍屬原共有人持分所有,非屬上開法條規定之分割行為,免報繳契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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