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7/07/26)

取得法院所拍賣土地以權利移轉證書日期決定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最近取得一筆法院拍賣之土地,當年度地價稅要怎麼分攤呢?
因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其所有權的生效日與一般土地買賣以登記為要件不同,而是以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每年徵收一次,且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所以如果是在8月31日前取得不動產移轉權利證書者,雖然持有土地期間非全年度,仍是當年度該筆土地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必須繳納全年度的地價稅!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美珠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2
-----------------------
夫妻贈與土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的土地,移轉申報土地現值時,可以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夫妻贈與案件可以選擇要繳土地增值稅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下次土地移轉給第三人時,須以該筆土地贈與前之原地價,核課土地增值稅,也就是將先前贈與時不課徵之土地增值稅併計至下次移轉給第三人時一次繳交,所以只是延緩課稅的機制,並非真的免稅,提醒民眾於財務規劃妥為運用。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洪淑滿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66
---------------------
私設巷道土地若非屬法定空地可免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既成道路或私設巷道之私有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縱無償供公共使用,仍要課徵地價稅,惟如該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則可申請按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義,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李明正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29
---------------------
臨時工廠登記之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可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而臨時登記工廠因非屬合法登記之工廠,不能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雖免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規定處罰,但仍有別於合法登記工廠,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育群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16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自106年12月28日起上路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保障納稅者權利,實現課稅公平及程序正義,於民國105年12月28日經總統公布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將自106年12月28日施行。
該法施行後,稅捐稽徵機關會將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姓名及聯絡方式於網站上公告。未來民眾如發生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時,均可向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請求協助。民眾若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千惠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511


列印此頁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