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7/09/20)

房屋已拆除,記得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修正,適用住家自住稅率1.2%核課者以3戶為限,民眾已拆除的老舊房屋如未申報註銷,使持有房屋戶數虛增,致按較高非自住稅率核課房屋稅。該局基於為民服務及愛心辦稅之精神,陸續針對老舊房屋寄出「房屋稅宣導通知單」,收到的民眾,請檢視通知單上標示的老舊房屋是否已拆除,若房屋已拆除,請填妥所內附申請書以傳真、郵寄該局或所屬之員林、北斗分局申報拆除,如經查明屬實,即予註銷房屋稅籍。
民眾如仍有疑義,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查詢。
承辦員:高圖佑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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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請記得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讓您地價稅省很大!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土地經申請核准,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皆可享有2‰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優惠,要件如下: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1人須設立戶籍於該地。
2.房屋不可出租或營業。
3.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
4.房屋與土地必須是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是10‰~55‰累進課徵,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2‰,相差最少四倍! 只要是在今年9月22日之前提出申請並經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納稅義務人,就可自本(106)年度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逾期申請者,則自次年才能適用,若經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逐年申請。
如有任何疑問,可直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簡靖晏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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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回原自用住宅土地不得申請重購退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於2年內另行購買土地而仍作自用住宅用地時,可申請就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但如果再重新買回原出售的土地,不符合「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所以不能適用重購退稅之規定。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黃芳梅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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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出租就不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清查發現許多自用住宅用地上房屋有出租情形,例如:申請政府機關租金補貼、租賃公證書、私人租賃契約、公司行號申報租賃扣繳憑單或經國稅局設算租賃所得等情況,雖然戶籍仍設於該址,但已不屬於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原已核准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將房子出租他人致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消滅時,應主動向土地所在稅捐機關申報改課。日後不再出租回復作自用住宅用地使用時,也一定要記得重新提出申請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劉曉陵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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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用地請記得於9月22日前申請減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如果是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則不能適用減免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供公共通行之道路用地,須符合「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使用」及「非屬建築法定空地」三要件,才有免徵地價稅之適用。為保障自身權益,如符合上述要件,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者,當期的地價稅就可以減免;如果逾期才申請,則自申請的次年期才能適用。至於前經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則不必每年重新申請。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簡靖晏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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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可申請按10‰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凡是依法核定的工業區土地及經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的土地,並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無論是自有自用或出租給他人,都可申請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不累進課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地價稅係採累進稅率課徵,按10‰特別稅率計徵地價稅與一般土地採用累進稅率10‰~55‰計算,稅額相差甚大。民眾如有符合相關要件之工業用地尚未申請者,請於9月22日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以免影響權益,如果逾期申請,就只能從申請的次年起開始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或不清楚的地方,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簡靖晏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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