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7/12/21)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房屋不用申報繳納契稅
民眾詢問依法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建物,應否申報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偶一方依法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非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之範圍,免予報繳契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環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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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於法院判決確定後死亡,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以該繼承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法院判決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案件,係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當期之公告現值為移轉現值;但權利人以土地所有權人之繼承人為被告提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若該繼承人於法院判決確定後死亡,權利人嗣後才依該判決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則其申報移轉現值,以該繼承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該局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員:謝桂蘭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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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重劃後繼承再移轉無減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可以減徵40%土地增值稅;而重劃後繼承之土地再移轉時無減徵土地增值稅40%之適用,因「繼承」屬於移轉原因之一,重劃後繼承之土地再行移轉,已非屬第一次移轉,故不適用減徵之規定。反之,若土地於繼承後才進行重劃,則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可減徵土地增值稅40%。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陳欣瑤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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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土地可申請退還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自營工廠用地或自耕之農業用地後,二年內再重購,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時,可申請退還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但如以贈與的方式移轉,因非屬出售行為,所以不能申請重購退稅。
民眾如有任何稅務方面的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洪佳琦 聯絡電話:88700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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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逾期繳納要加徵滯納金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6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06年11月30日截止,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2日將按應繳金額加徵1%的滯納金,如果超過30日仍未繳納,除了加徵稅額15%的滯納金外,將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該局呼籲民眾如尚未繳納106年地價稅,請儘速繳納,若稅單已遺失,可向該局或各分局申請補發。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王子聖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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