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8/02/26)

夫妻贈與土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的土地,移轉申報土地現值時,可以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夫妻贈與案件可以選擇要繳土地增值稅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下次土地移轉給第三人時,須以該筆土地贈與前之原地價,核課土地增值稅,也就是將先前贈與時不課徵之土地增值稅併計至下次移轉給第三人時一次繳交,所以只是延緩課稅,並非真的免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黃國斌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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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出再遷入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要重新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戶籍因故遷出改按一般稅率核課,再遷回原址後,必須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後,地價稅才能再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現行土地稅法規定,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除了没有出租或營業的情形外,戶籍登記是必要的條件,對於原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雖只是戶籍遷出實際仍住在該址者,仍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要件。
該局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稅務權益,當戶籍遷出後再遷回,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請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務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全年度就可享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否則就得自申請的次期才能適用。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承辦員:余秀芬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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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惟如有作營業用部分,則不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必須同時符合「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及「住家使用」2個要件,才能免徵房屋稅,所以現值10萬元以下房屋如有部分供營業使用,營業用部分應按其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住家用部分則可免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楊閔智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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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記得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已完成遺產稅繼承案件申報,為何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仍未變更?
該局表示,辦理遺產繼承,除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外,對於未辦理保存登記房屋,應填寫申請書並備齊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及印鑑證明等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如果屬於已保存登記的房屋,則直接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即可。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俊凱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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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因重大災害致毀損不堪居住,可減免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如因天災或人禍造成房屋遭受三成以上毀損,請民眾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稅捐機關辦理申報,以減免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當房屋遭受毀損,可利用電話、網路或親自至該局辦理申報,經現場勘查後,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可免徵房屋稅;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減半徵收房屋稅。該局特別提醒,於災害發生30日內,儘速向地方稅捐機關辦理申報,逾期申報,則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民眾如有任何稅務上的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
承辦員:楊閔智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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