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8/03/09)買賣雙方協議撤銷契稅申報已繳納之契稅可退還
有民眾來電詢問,買賣雙方協議撤銷契稅申報,已繳納之契稅可否申請退還?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已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移轉,在尚未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前,解除契約或撤銷移轉,應免徵契稅,已納稅款准予退還。至於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移轉,如解除契約或撤銷移轉時,亦免徵契稅,已納稅款准予退還。
該局進一步說明,退稅請求權自該房屋買賣契約解除之日起算,時效期間5年。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環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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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農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須在繳納期間屆滿前提出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在未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前即申報土地移轉,經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後,如該土地符合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可於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前,檢附鄉(鎮、市)公所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由權利人及義務人共同申請改按農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陳雅婷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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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陋屋頂棚架免併課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棚架,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應併同房屋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未設有窗戶、牆壁的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所能增加房屋的使用價值非常有限,此類簡陋的棚架,則免予課徵房屋稅。民眾如有任何稅務上的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
承辦員:林幸儀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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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次數無限制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買賣自用住宅用地,新買的土地地價如有超過賣出的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可以申請就其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買土地地價的金額,並無申請次數的限制。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曾經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該筆重購的土地列管5年屆滿後,如有再換屋重新購買自用住宅用地,仍可再次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曾楷芬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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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與房屋互易請記得報繳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當事人以土地與他人之房屋互易,如代價相當,自無贈與問題,如代價不相當,則應課徵贈與稅。惟無論代價是否相當,其土地或房屋移轉,應依法報繳土地增值稅或契稅。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洪國欽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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