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8/04/18)

土地所有權人於二年內出售並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退還出售地已納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二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且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可申請退還出售土地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若出售土地後,非以原所有人的名義買進新的自用住宅用地,因土地所有權人不是同一人,則無法適用退還出售地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洽詢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陳玠穎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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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課徵田賦,申請期間在每年5月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可向土地所在之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提出申請,經公所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核准後,即可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該局提醒民眾,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請期限為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原經核准未變更使用者,免再提出申請,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李明正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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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屋齡,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供住家使用免徵房屋稅
常有民眾詢問,住家用房屋已居住數十年,為什麼仍須繳納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房屋「同時」符合「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及「住家使用」2個要件,才可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現值係以房屋核定單價、折舊率標準及房屋所在地段等級為計算依據。房屋經歷年數雖影響房屋現值,但並非均符合免徵房屋稅的要件。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潘宜純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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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因故戶籍遷出即不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之認定,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為準。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子女就學需要或其他原因將全戶戶籍遷出,縱然實際上仍居住於該地,並作自用住宅使用,亦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民眾,若因需要將戶籍遷出,應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成年直系親屬任一人設籍於該處,以免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 洽詢。
承辦員:葉清水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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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縣(市)之地價稅總歸戶稅單只會有一張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的課徵係採總歸戶制及累進稅率計算。所謂總歸戶制,指個人在同一個縣(市)內所有的土地合併歸成1戶。即以個人在同一縣(市)轄區內所有的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再以累進稅率算出應繳納之地價稅。所以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個縣(市)內,僅會收到1張地價稅稅單。
該局提醒民眾,一般用地地價稅稅率係採累進課徵,稅率自千分之十到千分之五十五不等,但如果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即可申請適用優惠稅率課徵,並請民眾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以前)申請,逾期申請將自次年開始適用。
民眾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許宜蓁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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