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8/05/07)

租賃契約書載明收取之金額並簽章須貼繳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租賃契約書內「房租收付款明細欄」,若有記載收取租金金額並簽章表示收訖,出租人要記得按收款金額貼繳4‰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租賃契約書原則上不在印花稅課徵範圍內,但出租人每次收取租金時,若未另外開立收據而直接於承租人所持房屋租賃契約書「房租收付款明細欄」,載明收取之金額並簽章,該房屋租賃契約書即具有銀錢收據性質,應由出租人依收款金額逐次貼繳4‰印花稅;但如以匯票、本票或支票收取租金,並於該欄註明票據名稱、號碼及金額,則可免貼繳印花稅。
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廖美女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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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取得的土地,無須申報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因繼承而取得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無須辦理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該土地嗣後再行移轉計算漲價數額時,其前次移轉現值,係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準。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劉玉玲 聯絡電話:04-8870001轉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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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要即時向稅捐機關提出申報
常有民眾電話詢問稅捐機關,其房屋已拆除,為何仍收到該房屋的房屋稅繳款書?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8條規定,房屋遇有焚毀、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稅。因此,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將舊有房屋拆除,請立即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經該機關派員現場勘查屬實,即可註銷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 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黃逵鱗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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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辦理分割或合併後應有部分價值相等或價差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申報土地增值稅及查欠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共有土地分割,或土地所有權人不相同之土地合併,各共有人分割、合併前後應有部分價值相等或相差在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得免申報移轉現值,並免辦理查欠,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但若各共有人分割、合併前後應有部分價值相差超過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上,請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洽詢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陳玠穎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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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未遷入亦可申請房屋稅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是否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係與房屋實際使用情形相關,戶籍遷入與否並不影響房屋稅課徵之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規定,個人所有住家用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住用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即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可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潘宜純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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