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8/05/23)

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之房屋不須報繳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夫或妻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之房屋,不須報繳契稅,已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可直接至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登記。
該局進一步說明,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屬於「債權的請求」,不是因買賣、交換、贈與等原因移轉產權,所以不屬於申報繳納契稅之範圍。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俊凱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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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稅務案件免附戶籍及地籍謄本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珍惜地球資源,減少紙張浪費,申辦各項稅務案件全面免附戶籍及地籍謄本。
該局進一步說明,以往民眾常因申辦稅務案件而須來回於戶政及地政機關查調戶籍、地籍等文件,為提升更便捷省時的服務,民眾申辦案件時只須填妥地址、地號等相關資料,再由稅捐稽徵機關運用跨機關連線主動辦理查調即可。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簡靖晏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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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移轉土地持分予另一方應重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民眾詢問,原名下有筆土地與配偶皆各持分1/2,並均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後將1/2的土地持分過戶給配偶,需要再重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
該局進一步說明,該筆土地在移轉前夫妻各自土地持分均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移轉後雖仍維持自住使用,惟因土地所有權人及持有面積均有變動,依規定須由新所有權人重新申請後才能全筆土地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為維護自身權益,該局籲請民眾記得在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簡靖晏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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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除財產禁止移轉外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有民眾反映,因欠稅財產已被禁止移轉,為何又被移送強制執行?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禁止處分是為了防止納稅人利用移轉財產來規避稅捐債務的保全措施;而移送強制執行之目的是為了促使納稅人履行公法給付義務,兩者目的不同。所以,雖欠稅財產已被禁止處分,行政執行分署仍得就其財產強制執行。
該局提醒民眾,收到稅單應於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財產被禁止處分。如果想要移轉已被禁止處分財產,須先繳清欠稅後,才可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承辦員:韓彩珠 聯絡電話:04-7239131或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轉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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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亡後再婚,其所有房地供前配偶之父母設立戶籍使用,仍符合申請自用住宅用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夫或妻一方於配偶死亡後再婚,所有房地供前夫(妻)之父母(直系姻親一親等親屬)設立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可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申請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民法規定配偶死亡後再婚,姻親關係仍然存續。若是離婚或撤銷婚姻則姻親關係消滅,原配偶之父母則不符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戶籍設籍人條件,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查詢。
承辦員:余秀芬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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