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8/07/03)

公同共有人可持核定稅額通知書申請補發稅單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同共有土地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稅捐稽徵機關依規定將繳款書向其中1人送達,並另繕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全體公同共有人。
該局進一步說明,核定稅額通知書的目的,是要讓未收到繳款書的公同共有人知悉核課內容,但無法持該通知書至銀行繳納。但如有繳納意願之公同共有人,可於繳納期間,向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之繳款書受送達人協議繳納稅額,或向該局及其所屬分局申請補發繳款書。
民眾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劉姿妏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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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回復農業使用可申請課徵田賦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或都市計畫範圍內的農業區或保護區,如作農業使用者,得申請課徵田賦。依據農業發展條例規定,「農業使用」係指農業用地依法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及設置相關之農業設施或農舍等使用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農業用地因變更為農業以外之用途而被稅捐機關改課地價稅者,嗣後如已回復供農用,可向該局申請恢復課徵田賦,經核定後即可自當年期適用。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簡靖晏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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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界址調整協議書,應就交換或贈與之異動土地部分繳納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協議調整土地界址,調整前後各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面積不變,且調整後所持有土地公告現值增加者不補償持有土地現值減少者,所立憑以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協議書,因具有交換或贈與土地之性質,屬印花稅課稅憑證,應就交換或贈與而發生所有權人異動之土地,按1‰稅率計算繳納印花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黃國斌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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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以自宅從事家庭副業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未具備營業牌號,亦未僱用人員,該房屋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房屋基地如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有關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者,還可按2‰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changtax.gov.tw/,點選「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線上申辦。
承辦員:鄭宗坤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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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房屋註銷營業或終止出租,土地要重新申請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因地上房屋作營業或出租而改課一般用地稅率,嗣後註銷營業或終止出租恢復自住使用,且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已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請土地所有權人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今年因逢中秋連假,延長申辦期限至9月25日)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地價稅,逾期申請則自次一年度起才可適用。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李紜菱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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