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8/07/24)農地種電要依法申請 以免稅金增加又被取消農保資格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年來國家能源政策鼓勵支持推動再生能源,將太陽能、風力及非抽蓄式水力設施等綠能設施,允許在不影響農業經營之前提下,於農業設施屋頂或農地上設置。
有些民眾因私自受太陽光電業者勸說簽約,將土地出租或增建太陽能設施,事後被改課地價稅,移轉時也要繳土地增值稅,得不償失。 該局說明,農業用地必須是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等才可課徵田賦,而田賦自76年起停徵,土地形同免稅。綠能設施雖可設置於農業用地或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等不利耕作農地,惟須依法申請核准且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之規定,才可課徵田賦;移轉時也要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農業用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才能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呼籲民眾,農地應確實作農業使用,如果未作農用,將改課徵地價稅,一旦名下沒有其他農地,也有可能影響農保資格,切勿違規使用。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李明正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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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8月買賣土地要留意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即以8月31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地價稅每年徵收一次,其徵收所屬期間雖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但係以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對象,課徵全年的地價稅,並非按月比例分單繳納。該局舉例說,許先生107年7月3日取得某地號土地所有權,於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在地政機關的土地登記簿上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已是許先生,所以應負有繳納該筆土地107年全年地價稅義務。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許俐婷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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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供網路平台交易可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從事網路平台交易,且該房屋並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實際營業使用時,其地價稅仍可續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
該局進一步表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申請,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並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今年因逢中秋連假,延長申辦期限至9月25日)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才能適用。
民眾如尚有疑義,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承辦員:康佳雯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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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封閉式建築物,經認定為輸送設備之一部分者,非屬房屋稅課稅對象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企業配合行政院核定之「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達成空污減量目標,其原露天堆置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已依法設置或採行符合規定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且符合空氣污染物排放相關規定,嗣為配合地方政府環保主管機關要求或依相關自治條例規定,新建封閉式建築物,其功能係抑制原料輸送過程中污染源之逸散,而非供儲存,認定屬輸送設備之一部分者,非屬房屋稅課徵對象。如果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江金田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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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展開催繳作業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之車輛,該局於107年7月16日以雙掛號寄發繳款書催繳,繳納期限自107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請車主留意收受稅單,或注意是否有郵局之送達通知書,儘速向指定郵局領取,並記得如期繳納,以免因而遭加徵滯納金及被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這次催繳之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可持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或使用晶片金融卡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進行線上繳稅,稅額2萬元以下之繳款書,亦可就近至便利商店繳納。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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