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8/07/26)辦理戶籍遷址可同時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簡政又便民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到戶政機關辦理戶籍遷址時,如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可一併就地申辦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且免附任何證件,戶政機關會將資料通報至該局或所屬分局辦理,經核准後即可享受節稅優惠。
該局進一步表示,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土地,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經申請核准後即可按2‰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要件如下: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1人須設立戶籍於該地。2.房屋不可出租或營業。3.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4.房屋與土地必須是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簡靖晏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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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工業用地新所有權人應重新申請地價稅10‰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經核准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買賣、贈與等原因移轉,移轉後如仍符合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並取得工廠登記核准,無論是自用或出租,新所有權人應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今年因逢中秋連假延長申辦期限至9月25日),重新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可適用工業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逾期提出申請,只能從次年期開始適用。
該局呼籲民眾,如符合上述優惠稅率條件者,請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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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契約立約日重新申報,應另行貼繳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移轉不動產,所書立之不動產移轉契約書,是印花稅法規範之應稅憑證,於書立或交付使用時,即應貼足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部分民眾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或契稅後,因故解除契約而撤回其申報,嗣後又於同一份契約書更改立契日重新申報。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此契約已變更立契日期,為另一次意思表示一致,其契約應另行貼繳印花稅,再持憑辦理申報。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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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登記之工廠停工期間未變更用途仍可減半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停工期間,其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廠房仍可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減半徵收房屋稅。但將廠房變更供其他使用者,應按實際使用情形核課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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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請地價稅減免,不用出門能輕鬆申辦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優惠稅率及減免,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加油站用地、寺廟用地等,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今年因逢中秋連假,延長申辦期限至9月25日)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如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若經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則免再申請。
為便民申請,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changtax.gov.tw/)提供線上申辦服務,只要填妥納稅義務人姓名、房屋坐落及土地坐落等基本資料後送出,即完成申請,歡迎多加利用。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劉姿妏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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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民眾洽公滿意度調查活動」填問卷送好禮!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為瞭解民眾對於該局洽公環境及服務人員之滿意程度,自107年7月25日起至8月24日止辦理「民眾洽公滿意度調查」活動,歡迎洽公民眾踴躍給予寶貴建議。
該局表示,此次調查內容包含洽公環境、服務禮儀、服務專業性及服務措施等項目,調查表不記名,僅供分析使用,以作為業務改進參考,進而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現場協助完成問卷的民眾,可獲得精美小禮物1份。另加入該局粉絲團及該局、彰化縣政府、縣政智慧小幫手-稅管家阿力Line好友,將再贈送宣導品1份,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彥妤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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