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8/09/20)

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也可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有民眾詢問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地上建物未辦理保存登記(即無建物所有權狀),是否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生一次)課徵,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
一、未曾享用過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二、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三、出售前一年內未曾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四、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
五、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未滿1年者,其房屋評定現值須達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上建物未辦理保存登記,只要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勘測成果圖或建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該建物坐落之土地地號,仍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尚有疑問,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也可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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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查調個人財產或所得資料,健保卡嘛ㄟ通!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便利民眾多用網路少跑馬路,財政部開放使用健保卡,即可申辦查調個人財產或所得資料,提供更便捷的服務。
該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為了方便民眾,目前開放以已註冊之健保卡即可申辦各項證明書,除了財產、所得資料外,尚可補發近5年贈與稅、遺產稅各項證明書、核發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繳納證明及無違章欠稅證明,民眾在家即可申辦,省去奔走各機關之苦,可多加利用。
線上申辦項目資訊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服務或直接搜尋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線上申辦,即可作查詢申辦。該系統處理時間約1小時,在作業完成後,即以Email通知申請人至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下載使用,相當便利。
若有相關地方稅務問題,可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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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出再遷入者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要重新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規定,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除了不能有出租或營業情形外,辦竣戶籍登記是必要的條件,原本已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因工作或子女就學等原因而將戶籍全部遷出,即使仍住在該址,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設籍要件,須改按一般用地較高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當戶籍遷出後再遷回,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今年因逢中秋連假,延長申辦期限至9月25日)向土地所在地税務局提出申請,當年全年度就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就得自申請的次年期才能適用。
民眾如尚有疑義,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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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遺產分割協議書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應繳納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人在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時,如以簽訂遺產分割協議書方式分配遺產,該協議書應繳納印花稅。
遺產由繼承人平均繼承或公同共有繼承者,無須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可以直接至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假如以協議方式分配,辦理繼承登記時要檢附協議書給地政機關以憑辦理繼承登記,該協議書須先繳納不動產價值千分之一的印花稅。
民眾可持該協議書至地方稅捐稽徵機關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免再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貼用,民眾可多加運用。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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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內出售並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可退還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在二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且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之餘額時,可以在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所以,出售與重購土地,若非為同一人,是不能適用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的。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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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應改課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課徵田賦(76年下期起停徵),但如有未作農業使用或地上合法農舍擅自增建、改建、舖設水泥地或設立商號等,不符合農地農用情形,就會依實際不符農業使用面積改課地價稅。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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