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9/01/11)

土地分割或合併應有部分價差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辦查欠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將不動產移轉申報案件送地政機關登記前,依土地稅法第51條規定,須先至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查欠,但若是土地分割或合併應有部分價差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辦理查欠。
該局進一步表示,共有土地分割,或將兩宗以上不相同之土地合併,各共有人分割或合併前後應有部分價值相差在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依規定得免予申報移轉現值,也無須依土地稅法第51條規定辦理查欠,得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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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取得土地須重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買賣、繼承、或贈與等原因,所有權人已變更,縱然取得土地後用途未變更,仍應由新土地所有權人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今年適逢假日,延長申辦期限至9月23日),重新向土地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超過期限才提出申請,只能從次年期開始適用。
為免權益受損,請依規定於期限內提出申請。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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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經營網拍仍可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數位科技時代來臨,政府為鼓勵新創事業投資及發展,減輕納稅義務人負擔,凡營利事業以負責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供住家使用之房屋及自用住宅用地作為稅籍登記場所,該營利事業未僱用員工,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設備及物品者,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該自用住宅用地上建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如符合上項規定之土地,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今年適逢假日,延長申辦期限至9月23日)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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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供「電子簽名服務」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推動電子化政府,落實無紙化申辦服務,該局提供「電子簽名服務」,民眾於全功能櫃台申請查調稅務資料,直接於電子簽名板上簽名確認,免再列印紙本申請書,服務便捷又環保。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了因應資訊時代的需求,於彰化總局設置「電子簽名服務」,民眾至該局申請稅務資料,只要備齊應附證件經審核後,透過櫃台雙向螢幕確認申請內容,直接在電子簽名板簽名,即可取得申請的文件,手續更便捷。
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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