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9/03/07)新取得自用住宅用地須重新申請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已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如經由贈與、繼承或買賣等方式移轉而納稅義務人變更為新所有權人,可適用之條件亦已變更,必須重新審核適用要件。
該局進一步表示,新取得土地如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今年因適逢假日,延長申辦期限至9月23日)重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才能適用。
民眾如尚有疑義,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康佳雯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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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新房記得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節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新購房地產,如果要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記得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以一處為限。新土地所有權人在辦竣土地移轉登記後,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應在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今年適逢假日,順延至9月23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就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只能從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該局籲請民眾及時申請,以節省稅負。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476969。
承辦員:許俐婷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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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土地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以買賣方式移轉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但土地移轉如為「贈與」方式,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贈與移轉並非出售,而且納稅義務人是受贈人,不是原來的土地所有權人,所以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核課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黃芳梅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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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或和解、調解移轉土地申報移轉現值不同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移轉現值原則以立契或申報日公告現值計課土地增值稅,但經法院判決土地所有權移轉案件,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如經法院和解或調解成立土地所有權移轉案件,以起訴日或聲請調解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沈默宜 聯絡電話:04-8870001分機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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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帳退稅安全、省時又方便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當您收到退稅支票時,是否因苦無時間至銀行兌領而困擾呢?無論退稅金額大小,皆可選擇以帳戶轉帳方式退還稅款,省時、安全又方便,又可避免支票遺失,須費時費力至銀行辦理掛失止付。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簡政便民,當民眾因重、溢繳稅款需退稅時,將主動寄發退稅通知書,輔導納稅人利用傳真或電話提供金融機構帳戶資料,或於通知單上填妥帳號資料後摺疊黏貼,免貼郵票寄回,即可以轉帳退稅方式辦理退稅。該局同時提醒民眾,稅捐單位不會以任何方式通知民眾利用ATM轉帳領取退稅款,請務必小心。
若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蕭碧珠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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