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9/10/18)建築完成未滿一年之房屋且評定現值不及基地公告現值百分之十者不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防止土地所有權人先在自有土地上興建簡易房舍,於該房地出售時享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投機行為;因此土地稅法特別規定建物的評定現值若不及所佔基地公告現值百分之十,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但該建物若已建築完成滿一年,則不在此限。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甲君所有A地公告現值為一千萬元,上有一建築完成未滿一年之B屋,甲君出售該房地,若想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則B屋評定現值須達一百萬元以上,否則要等到建築完成滿一年以後才可適用。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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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代繳人非土地所有權人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地價稅代繳人是否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指出,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地上建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土地才能申請適用。
該局進一步表示,若土地所有權人行蹤不明或土地權屬不明而無人管理者,需由土地使用人為地價稅代繳人之情形,因代繳人非土地所有權人,縱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仍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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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地價稅在11月份開徵 請於期限內繳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8年地價稅於11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適逢假日順延至12月2日),民眾如收到稅單,請記得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繳稅方式除可持稅單到金融機構繳納外,亦可到便利商店(稅額2萬元以下)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繳納地價稅。此外,也可以利用「台灣Pay、ezPay簡單付」行動支付App或透過八大公股行庫網路銀行介接台灣Pay繳納稅款。另已辦理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的民眾,請於108年12月3日24時前在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扣款。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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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退稅如因繼承而移轉免予追繳原退稅款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為減輕買房負擔,曾經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者,應注意買入後5年內不能再移轉之規定,但如因繼承而移轉,可免予追繳原退稅款。
出售自用住宅除了一人一生可享受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在2年內不論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只要符合條件,還可以申請退還賣出土地所繳的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雖然沒有次數限制,但是要注意新買的土地5年內不能再移轉,且不能變更用途,否則將會被追繳原退還稅款,只有因繼承而移轉者為例外情形。再次提醒繼承人於繼承土地後,在上述5年內將該地再行移轉或變更用途時,稅捐機關仍會向繼承人追繳原退還稅款。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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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移新址請記得更改地價稅單投遞地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辦理戶籍變更時,可於各戶政事務所同步申請更改地價稅單投遞地址;或以電話、書面、該局網站申請更正稅單投遞地址。
每年地價稅開徵時,常有民眾反映未收到稅單,往往是民眾購買房地產時,先以購買當時戶籍地辦理產權登記,等到遷居新址後,未向所轄地方稅機關辦理變更稅單投遞地址,以致無法如期收到稅單。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已遷移新址或住居所有變更,請立即申請變更稅單投遞地址。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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