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0/01/16)欠稅收到行政執行處傳繳通知,請儘速繳納,以免財產被強制執行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寄發傳繳通知後,忘了繳納,致其存款帳戶遭受凍結並扣款,造成帳戶無法提領之困擾。
該局表示,納稅人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時,可依以下方式繳款:1.繳稅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於繳納期限內可持現金及傳繳通知單前往便利商店或銀行繳納。2.至行政執行分署或該局開單繳納。3.至郵局購買匯票寄至行政執行分署或該局。4.如因一時財務困難,致無法一次繳清稅捐,可至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該局提醒納稅人,如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寄發傳繳通知後未繳納,執行機關除會向金融機構扣押存款,或請僱主扣押薪資,如有其他財產如動產、不動產及有價證券也會遭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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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和解、調解筆錄或調解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應繳納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法院作成之和解筆錄、調解筆錄或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書,均基於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成立,應屬具有契約性質之憑據,當事人持憑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即應按不動產現值1‰繳納或貼足印花稅票。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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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立契交易的土地要把握最後移轉申報期限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現值是土地增值稅的課稅稅基,出售土地須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移轉現值申報,申報人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天內申報,可按「訂約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核稅;超過30天申報,就要改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課稅基準。今(109)年彰化縣公告土地現值平均較108年調漲0.8%,如果是在108年底前已立契出售土地,要把握訂約後30天內申報期限,如果逾期申報,就要以109年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土地增值稅可能會較高。
該局舉例說明,在108年12月25日訂約出售的土地,想適用108年度的公告現值,最慢要在109年1月23日辦理申報移轉現值,但今年剛好1月23日到1月29日為農曆春節期間,順延至1月30日申報仍可適用,如果1月31日才辦理申報,就要以109年度的公告現值核算土地增值稅。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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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車輛使用牌照稅申辦免徵及退稅可至彰化監理站申辦
彰化縣車輛使用牌照稅申辦免徵及退稅等案件,除了在地方稅務局及各分局申請外,也可在彰化監理站申辦。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節省民眾時間及提升服務品質,該局於彰化監理站二樓設置服務櫃檯,民眾到監理站辦理車輛異動業務後,可直接在使用牌照稅服務櫃檯申辦車輛之免徵及退稅,省時又便利。
民眾如有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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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業或註銷營業登記記得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供營業使用,於停業或註銷營業登記後,供住家用或空置未使用時,應於30日內向該局辦理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改按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在當月15日以前申請者,自當月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如在16日以後申請者,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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