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4/06/18)

房屋租賃契約書作為收款收據 應貼繳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課徵範圍包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因此,「房屋租賃契約書」非屬印花稅課稅範圍,但是如果契約書具有銀錢收據性質,則應依收款金額的4‰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舉例說明,房東與房客簽訂之租賃契約書本身不屬於印花稅課稅範圍,但是房東向房客收取首月租金1萬元及押金2萬元後,在租約或匯款單據上簽章註明收訖,則兼具銀錢收據性質,應按收款金額3萬元的4‰繳納印花稅120元,爾後按月收取租金如以同樣方式簽章收訖,每次收款時,亦須按收款金額4‰繳納印花稅;但如以匯票、本票或支票等支付租金,並於契約上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則免納印花稅。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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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土地所有權人負繳納稅捐連帶責任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未辦繼承登記或雖辦竣繼承登記但未分別持分的土地,屬於公同共有土地,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公同共有土地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者,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負繳納稅捐的連帶責任。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皆負連帶責任 ,就算申請分單繳納,該連帶責任也不因分單而免除。換句話說,當其他公同共有人未繳清稅款時,稅捐稽徵機關會將未繳清之欠稅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而執行署對未繳納應有權利部分之義務人將會優先執行,執行未果時,仍可對已分單繳納之義務人執行剩餘未完納稅款。為維護自身權益,如有公同共有土地,請全體公同共有人依法納稅,以免因未完納稅捐導致後續遭移送強制執行。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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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不得查調債務人之房屋稅籍證明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有債權人持民事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文件至稅務局申請查調債務人之房屋稅籍證明,因房屋稅籍證明非債權人得查調債務人之財稅資料範圍,故無法提供。
稅務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所得等資料,意在協助債權人之私法債權儘速獲得清償,因此,債權人查調債務人之財產資料範圍應以對強制執行有實質助益者為限,其中即未包括房屋稅籍證明。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債權人為強制執行,確有查詢債務人房屋稅籍證明書之需要者,得洽請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9條規定,由法院向稅捐稽徵機關查調以提供法院參考。
民眾如有任何稅務上的疑問,請洽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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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網站填問卷,抽禮券!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為持續推動網路申辦並瞭解民眾對於官網各項服務之滿意程度,自113年6月25日起至7月25日止,辦理網路問卷調查活動,民眾只要至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全球資訊網(www.changtax.gov.tw)活動訊息,填寫線上問卷,完成有效問卷即可參加抽獎,有機會獲得200元禮券。
稅務局表示,此次調查內容包含網站版面設計、資訊正確性及主題專區滿意度等,藉由問卷調查,作為業務精進之參考,進而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為感謝民眾不吝提出寶貴建言,於活動結束後將抽出25名得獎者,並公布得獎名單於網站,歡迎民眾踴躍參加!
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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