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4/06/26)

欠繳應納稅捐申請復查 財產仍會被禁止處分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經合法送達納稅義務人後,如逾期未繳納,納稅義務人即使申請復查,仍屬欠繳應納稅捐,為保全國家租稅債權,稽徵機關依法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的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稅務局說明,近期有民眾(A君)不服核定稅捐,雖已依法申請復查,惟逾限繳日尚未繳納,該局依法實施稅捐保全措施,就A君名下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不動產,通知地政機關辦理禁止財產處分登記,並以書面通知A君。A君不解已申請復查,財產仍被禁止處分,復就財產被禁止處分提起訴願,經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說明,A君瞭解法令規定後,已撤回訴願,嗣後A君繳清欠稅,該局立即辦理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
稅務局提醒民眾,納稅義務人因欠繳應納稅捐致其不動產遭到禁止處分登記者,若有移轉或貸款需要時,可繳清稅捐或提供相當擔保,稅捐稽徵機關即可函請地政機關塗銷禁止處分登記,以免影響權益。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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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益信託土地出售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益信託土地供自用且符合信託目的者,於出售時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其土地所有權依法應移轉與受託人,並由受託人依照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其與自用住宅用地應以土地所有權人所有,並確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自己居住使用之規定及立法意旨不符,應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規定之適用。惟如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自益信託),且該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作住宅使用並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該委託人視同土地所有權人,於受託人出售土地時,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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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注意農業使用證明書效期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移轉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需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因證明書有效期為6個月,所以應自核發之日起6個月內持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移轉現值,才能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農地移轉辦竣登記後,原證明書有效期限內再次移轉,因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則需重新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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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工廠用地可申請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法核定的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的土地,已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並取得工廠登記者,無論自用或出租供興辦工業人使用,均可申請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10‰,如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則依超過之倍數適用從15‰至55‰不同的累進稅率;而工業用地享有與基本稅率相同之特別稅率10‰,屬於單一稅率,無須採累進課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規定者,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可適用10‰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只能從次年開始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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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供員工停車使用之地上建築物以有無收費適用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營利事業所有地面上建築物專供員工停放汽機車、自行車使用,其房屋稅之課徵,以有無向員工收費為區分,有收費用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未收費者,則按住家用非自住稅率課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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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清單載有已拆除房屋應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向國稅局辦理申報遺產稅時,如查調被繼承人之財產清單中有房屋已經拆除之情形,應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拆除註銷房屋稅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拆除房屋後,應於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稅捐機關實地勘查確實拆除後,即可自申請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如民眾於繼承時發現遺產清單中有已拆除之房屋,可由繼承人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拆除,該房屋即無需再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變更事宜。
如有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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