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4/07/12)

「交換」土地可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34條所稱「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包括「交換」之土地在內,也就是「交換」視同「買賣」,雙方不是按土地交換差額申報,而是要按各自土地持分現值申報。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交換的土地面積未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且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其中1人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在交換的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即可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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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 可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同時出售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如合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可視為一次出售並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所謂多處自用住宅用地,指每處皆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土地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所謂「同時出售」,除訂定契約日應相同外,並在同一天申報土地增值稅,始可視為一次出售。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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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取得土地,無須申報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從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拍賣取得土地,無須申報土地增值稅,拍賣機關會逕自函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核算土地增值稅及查詢欠繳之地價稅,並由拍賣價款中直接扣繳。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拍定之土地如坐落於本縣彰化市、秀水鄉及北斗鎮三鄉鎮市,因有工程受益費須辦理查欠,民眾須要持拍賣機關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至該局或所轄員林分局、北斗分局查詢是否欠繳工程受益費,如有欠繳於繳清後再至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其餘鄉鎮市土地可直接至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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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需列管5年,違反規定將追繳原退還稅款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經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列管5年,於列管期間內需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包含所有權不移轉、戶籍不遷出及自住不出租不營業,如違反規定會被追繳原退還稅款。
稅務局表示,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對於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經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於5年列管期間內,稅務局每年都會清查其重購土地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如有戶籍遷出、出租或供設立營業登記等情形,即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認定,為免原退還稅款遭追繳,希望民眾多加留意,以維自身權益。
民眾如尚有疑義,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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