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4/07/23)

颱風造成災害損失 提醒民眾先拍照可申請稅捐減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因應凱米颱風逐漸接近臺灣,呼籲民眾多加注意自身安全,若因天災造成土地、房屋、車輛無法使用,或娛樂場所無法營業情形,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地價稅及娛樂稅皆有相關減免規定。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檢附受災照片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減免規定如下:
一、房屋稅:房屋遭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達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達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
二、使用牌照稅: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如因災害受損無法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登記,依監理機關通報資料,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牌照稅。
三、地價稅:土地如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時,免徵地價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稅代徵人,因災害而遭受損害者,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辦理減徵娛樂稅。
民眾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地方稅務局網站查詢相關資訊及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如有疑問,可撥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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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贈與政府僅訂1份契約且由政府機關收執無須繳納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贈送土地給政府,如果僅書立1份契約,由贈與人負責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則贈與人應負責繳納印花稅;若由受贈的政府機關收執契約,並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則無須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典賣、讓與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屬印花稅課徵範圍,應由合約雙方就各自持有之契約負責報繳印花稅。惟將土地贈與政府,如果僅書立1份契約者,由受贈的政府機關負責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於契約書上載明「本契約書由○○政府收執並持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字義,此份契約書就不用繳納印花稅。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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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提起訴願,繳納1/3稅額或提供擔保可暫緩移送執行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稽徵機關核定之各項稅捐如有不服,可循序申請復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以尋求救濟,如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不服,提起訴願時,若已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的1/3,可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稅務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應移送強制執行,如對核定稅捐不服,依規定申請復查者,可暫緩移送強制執行;惟如對復查決定仍表不服,提起訴願時,就必須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的1/3或經核准提供相當擔保,始可繼續暫緩移送執行。也就是說,民眾提起訴願如未繳納稅額1/3,亦未提供相當擔保,稅捐稽徵機關就會將所欠繳稅捐移送強制執行。請民眾留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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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記得申請納稅人名義變更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辦理房屋繼承案件時,如為已辦登記的房屋,應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如係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則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以免日後發現房屋稅籍資料所載納稅義務人仍為被繼承人,造成困擾。
稅務局提醒民眾,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地政機關並無相關建物登記資料,因此繼承人應檢附遺產稅繳(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繼承協議書、各繼承人印鑑證明書或雙證件(身分證或護照、居留證及健保卡或駕照等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完成繼承程序。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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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車輛於上路前辦理分期繳納使用牌照稅,免予受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因欠繳使用牌照稅且經移送執行,民眾如確實無法一次繳清,可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申請分期繳納,經核准後,該車輛才可以再使用公共道路,否則一旦被查獲,會被處以罰鍰。
稅務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林先生來電詢問,因逾期未繳納112年度使用牌照稅,經地方稅務局移送執行後,已向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申請分期繳納,為何還會收到使用牌照稅違章裁處書,經查明林先生是在辦理分期前被查獲行駛公共道路,仍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
稅務局提醒民眾,民眾如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請儘速完納或辦理分期繳納,以免受罰。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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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外牆出租掛放廣告看板,仍可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將自住房屋外牆出租供掛放廣告看板等收取租金,因未使用房屋內部空間且未改變原來自住使用情形,與一般出租房屋有別,可視為無供出租、營業使用,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只要符合下列條件,土地所有權人即可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二)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三)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211.75坪)。
(四)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民眾如尚有疑義,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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