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4/08/01)戶籍遷出未滿1年,出售自宅用地仍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騰空待售之自住房地在簽訂買賣契約時,雖然没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設立戶籍,惟如符合戶籍遷出未滿1年之規定,仍可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出售房地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戶籍遷出,原不得繼續認為供自用住宅使用,不過為了顧及納稅義務人買賣房地實務上的需要,凡在遷出戶籍期間該自用住宅用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其遷出戶籍日距其出售日之期間未滿1年者,出售土地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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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新規定地價增繳的地價稅可抵繳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土地移轉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在其持有土地期間內,因重新規定地價增繳之地價稅,可抵繳應納之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政機關每二年(105年以前每三年)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作業,公告地價若調高相對地價稅也會增加;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期間,經重新規定地價者,每增繳一年地價稅可抵繳該筆土地移轉時之應納土地增值稅額1%,惟抵繳總額以不超過土地移轉時應繳土地增值稅總額5%為限。
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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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鐵皮棚架供收費停車使用應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在土地上搭建簡易鐵皮棚架供收費停車使用,應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而所稱建築物係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構造物。地上搭建簡易鐵皮棚架之收費停車場,如為具有頂蓋、樑柱之建築物,依規定即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在馬路旁偶爾可見停車場沒有頂蓋,而僅於上方棚架間鋪設遮陽網用以遮陽,與浪板建材之頂蓋不同,此類停車場建築即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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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用地得申請按10‰稅率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用地,供加油站本業直接使用及兼營車用液化石油氣部分,得依土地稅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按10稅率計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加油站多元化經營,設置汽機車簡易保養設施、洗車設施、簡易排污檢測服務設施、銷售汽機車用品設施、自動販賣機及兼營便利商店、停車場、代辦汽車定期檢驗或經銷公益彩券等使用情形,因非屬供本業直接加油、加氣部分,故不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課徵10‰稅率之規定,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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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不同的契約分開訂約可節省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規定,同一憑證具有兩種以上性質,稅率相同者,僅按一種貼用印花稅票;稅率不同者,應按較高之稅率計算稅額。因此,如契約性質不同,可分開訂約以節省印花稅。
稅務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向乙公司採購機械設備金額新臺幣500萬元,安裝費用100萬元,若訂於同一份契約則屬概括承攬,應以600萬元的1‰繳納6,000元印花稅;如分別訂立機械設備買賣契約及安裝契約,兩公司各自就買賣合約按動產契據繳納印花稅12元,安裝合約按承攬金額1‰繳納印花稅1,000元,合計1,012元,可節省印花稅4,988元。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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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恢復作農業使用可申請改課徵田賦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或都市計畫範圍內的農業區或保護區,如作「農業使用」者,得申請課徵田賦。農業使用係指農業用地依法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及設置相關之農業設施或農舍等使用者。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若農業用地因未作農業使用而課徵地價稅,嗣後如實際回復作農業使用,可向土地所轄地方稅捐機關申請恢復課徵田賦(目前停徵),經核定後即可自當年適用,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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