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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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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 : 莊樹全 |
發起日期 :2015-08-01 迄日 2015-08-01 |
好康說明 : |
自104年8月4日至8月13日(下午5時)止受理報名
1、應考資格: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規則第5 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2、及格標準:
依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規則第9 條規定,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 分及格。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百分之十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本考試應試科目有1 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50 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3、應試科目:
(1)依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規則第6 條規定,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與測驗)。作文占百分之六十,測驗占百分之四十。
專業科目:
2.民法概要。3 不動產估價概要。4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5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2)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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