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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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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阮森圳 |
反應日期 : 2012-08-16 |
反應內容 : |
1.感謝白玉慈地政士之提問2.向彰化市公所申請土地使用分區檢附地籍圖應注意事項:
(1)申請時所須檢附之地籍圖及土地謄本可以使用事務所列印之謄本。
(2)申請一筆地號時應檢附完整地形之地籍圖(如有跨圖應附二張)。
(3)申請多筆地號時,一張地籍圖如均能顯示多筆地號之完整地形時,可以一張地籍圖正本再加一張影本,並在圖內勾起欲申請之地號,另在其上加註未列之地號,加蓋申請人之印章即可,如一張地籍圖無法顯示完整地形,應另加地籍圖正本並比照影本加註之方式辦理。
例1:欲申請1、2、3、4、5地號,一張地籍圖均能顯示5筆地號之完整地形時,則以一張地籍圖正本(其上為1地號)再加一張影本,先將圖內2、3、4、5地號勾起,另在其上地號處加註2、3、4、5地號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即可。
例2:欲申請1、2、3、4、5地號,一張地籍圖只能顯示1、2、3、4地號,可以照前例以影本取代2、3、4地號,但應另加附5地號之地籍圖正本方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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