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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會員之教育講習會之講師,請理事長選任各公家機關主管人員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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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徐國超 |
反應日期 : 2018-05-09 |
反應內容 : |
為節省會費,避免不必要之浪費,並替會員看守荷包,請理事長不要聘請漫天喊價的講師,除非對方有比員林地政事務所鄭課長竹祐厲害十倍,不然真的對不起當初投票給您的會員代表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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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回應 |
(2018-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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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感謝徐常務理事國超對理事會提議及建議。
2、有關講習師資聘任,經出席理事決議通過授權委由教育訓練主委排定講師及講師費用,深信教育訓練主委林文正會替會員做最佳考量。
3、本提議已轉知教育訓練主委林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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